-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876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7-04
- 名 称: 关于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2-07-18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2〕699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社会发〔2022〕69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太仓市、泰州市海陵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37号)、《关于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2〕557号)要求,为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推动全省各地区深入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形成系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建设范围
根据前期各地自主申报、省级评审推荐、国家部门评审等情况,确定国家和省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一)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南京市、徐州市、南通市,太仓市。
(二)省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无锡市、扬州市,东台市,泰州市海陵区。
鼓励其他设区市和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基础,参照重点联系城市建设要求,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创新,可选择部分建设任务以点代面,重点推进,形成经验。
二、重点任务
重点联系城市要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主线,紧扣《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内容,既统筹兼顾、综合探索,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围绕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根据本地区具体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探索。鼓励突出地方代表性,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健全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制度、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创新金融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等方面重点推进,尽快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系统创新:
(一)促进服务体系创新。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实现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统筹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资金渠道,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将养老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广覆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支持机构养老充分发展,着力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促进医养康养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优先支持以公建民营、普惠养老为导向的养老服务项目。有力有序推动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制定准入、管理等政策举措。
(二)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将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内容,根据地理位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状况等,科学合理设定培训疗养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转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主要采取划转整合方式,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整合资源、统筹规划;转型过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依规采取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作价出资(入股)、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项目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同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国际合作、扩围企业年金、完善保险等筹资机制、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构建家庭支持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改革探索。
(三)促进要素支持创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多种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空置公租房、国企物业等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用途。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并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创新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方式,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拓展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加快构建为老服务的人力资源队伍,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扩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完善养老服务培训体系。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探索建立对养老从业人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
(四)促进业态模式创新。明确养老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结合地方产业基础,推动养老产业链延链补链工程,发展壮大养老产业集群,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养老照护、智慧健康养老以及护理照料、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老年用品和服务,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大力扶持养老优势企业,推动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导入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机构互联网平台化发展,更好发挥信息科技赋能作用。促进养老产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
(五)促进适老环境创新。充分考虑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城乡老旧小区、老旧楼房以及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大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补足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基层老龄工作队伍,为老年人在社区就近就便养老提供软硬件支撑。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开展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社区探访。大力发展老年大学,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相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重点联系城市要成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发展改革委牵头、民政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开展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工作,及时跟踪评估创新举措和实施效果,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相关地方要建立工作专班,配齐工作队伍,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建设任务平稳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统筹推动全省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工作,与重点联系城市建立长期联系和政策对接机制,对全省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测评估,汇总并通报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市建设情况。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将建立重点联系城市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城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动态管理,调整进展滞后的城市,并适时增补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新申报城市。
(二)完善工作方案。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印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9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建设方案要结合近期国家和省印发的有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新时代老龄工作、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等领域的规划和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的工作思路及目标、工作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要突出地方代表性,突出改革创新意识,做到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成果具体。
(三)及时总结经验。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各重点联系城市要有序开展建设,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每年度开展建设工作成效自评,报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相关指标进展和政策、举措落地情况。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不定期组织专题调研,适时对重点联系城市创新举措的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在重点联系城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通过简报、情况专报、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对进展情况和成效通报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多渠道扩大重点联系城市的示范带动效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