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2-00936 | 分 类: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2-07-14 | 公开日期: 2022-07-28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用能单位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2〕777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用能单位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2〕777号 南京、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精神,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2〕294号),经省节能监察中心核查确认,43家用能单位的淘汰设备和生产线等已处置,且因倒闭、关停等原因,致使法人主体已不存在;另有17家用能单位,经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和审核有关材料,已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拆除报废。现研究决定,对上述60家用能单位分别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详见附件)。 附件:1.2022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用能单位名单(第三批) 2.2022年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用能单位名单(第二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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