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2-00934 | 分 类: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2-07-19 | 公开日期: 2022-08-04 |
名 称: 关于核定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2〕773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2〕77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南京大学南赫学院收费标准的函》(苏教财函〔2022〕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规定,经研究,现将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学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万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学校要加强日常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定期报送收费收入支出情况。学费收入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收取学费应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示合作办学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新学年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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