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闭环管理,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2号)进行了修订。日前,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竣工验收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重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行为。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的主要内容、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程序等进行了优化。明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主体,全省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交通、水利、农业、林业、能源等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厘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边界,根据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采取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了规定。
《竣工验收办法》内容速览
修订后的《竣工验收办法》共6章26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主要是对竣工验收适用范围、定义、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明确,第3条明确了本办法涉及的政府项目界定,即使用预算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为验收依据和条件,共2条,在验收的条件上,第9条对工程实际投资在批复投资概算范围内、项目财务经过审计、项目竣工档案资料齐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为验收程序和内容,共4条,在验收的程序上,第12条进一步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审查信息表、总结报告的内容。
第四章为验收组织,共6条,对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等作了规范,同时明确了项目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3条,对项目日常监管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共4条,重点对采取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