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997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9-08
  • 名       称: 关于东海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青宁线连云港分输站至东海县南辰高中压调压站管道工程(岗埠农场至青湖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2-09-29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2〕1038号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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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青宁线连云港分输站至东海县南辰高中压调压站管道工程(岗埠农场至青湖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2-09-29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海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青宁线连云港分输站至东海县南辰高中压调压站管道工程(岗埠农场至青湖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2〕1038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东海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青宁线连云港分输站至东海县南辰高中压调压站管道工程(岗埠农场至青湖段)项目核准的请示》(连发改能源发〔2022〕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保障连云港东海县及周边地区天然气供应,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东海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青宁线连云港分输站至东海县南辰高中压调压站管道工程(岗埠农场至青湖段)项目。项目单位为东海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建设城镇燃气管道1条及其他配套设施,线路长度约23.5千米,管径DN250,设计压力4.0MPa,起点为青宁管道连云港分输站站外东侧预留的高压管线,终点为在建清湖镇天然气利用综合场站(该场站不在此次核准范围),工程不建设站场。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267.42万元,资金全部为东海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无银行贷款。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项目单位要加强管道线路巡护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巡护路线。项目单位应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同步安装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阴保测试桩,配置油气泄露监测等智能传感设备,实时监测预警管道本体损伤、腐蚀漏点和第三施工等情况,有效提升管道智能感知、智能管控水平。

七、该项目已取得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青宁线连云港分输站至东海县南辰高中压调压站管道路由的规划意见》(连自然资源函150号)、东海县和海州区政法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的备案意见、企业注册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开户行资信证明、董事会决议等,该项目不涉及永久征地。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测量图和移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8日

(项目代码:2206-320000-04-01-99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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