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012 分 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1-06 公开日期: 2023-01-20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的通知
文 号: 苏发改服务发〔2023〕23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23〕2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0号),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评审认定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核、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同意认定南京未来科技城等30家服务业集聚区为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现将认定名单印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指导,推动集聚区适时修编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营造有利于集聚区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集聚区发展成果宣传和发展形势研判,为全省服务业集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和意见建议。

二、跟踪监测,细化管理。各级发改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调度监测集聚区运行情况,不断细化集聚区管理。各集聚示范区要在每月5号前将集聚区发展情况和数据上报至“江苏省服务业公共服务云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集聚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三、提高标准,强化培育。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组织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认定时,要立足本地区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级标准,强化源头培育,认真摸排示范作用大、引领作用强、集聚程度高的优质服务业集聚区,做好省级集聚示范区申报储备。

附件: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名单(30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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