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718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2-01
  • 名       称: 关于《苏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3-12-19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3〕1241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苏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的批复

2023-12-19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3〕1241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苏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的请示》(苏发改电力〔2023〕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热电联产规划管理相关要求,经委托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对《规划》评审,并由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履行规划公示程序后,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将苏州市区分为东部供热片区、南部供热片区、西部供热片区和北部供热片区,根据国家及省关于15公里范围内热源点原则上不重复布点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热源点布局方案。

二、原则同意东部供热片区以现有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北部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区域主力热源点,以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为区域辅助热源点。其中,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抽凝机组实施改造,改为背压机组,增加供热能力。

三、原则同意南部供热片区以现有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燃机)、大唐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机)、江苏盛泽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区域主力热源点,以苏州苏盛热电有限公司、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盛泽热电厂为区域辅助热源点。其中,华电吴江热电实施扩建1×50t/h燃气锅炉,满足近期新增热负荷需求;苏州苏盛热电实施改造,抽凝机组改为背压机组;苏州苏震热电实施改造,抽凝机组改为背压机组;适时实施“盛虹集团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站技改入园项目”,对原有锅炉进行技术改造,配套汽轮压缩机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关停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分厂,以现有吴江罗森化工有限公司和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为自备热源。涉及后续建设的机型选型,在项目装机方案阶段确定。

四、原则同意西部供热片区以现有华能横塘燃机、华能苏州燃机示范项目(在建)、吴淞江燃机示范项目(在建)、华能热电和江远热电作为区域主力热源点,以宝化炭黑(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和光大环保(垃圾电厂)为区域辅助热源点。规划期内,建成投运华能苏州燃机示范项目和吴淞江燃机示范项目,整合关停华能热电和江远热电。

五、原则同意北部供热片区以现有华电望亭发电分公司作为区域主力热源点。规划期内,加快建设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扩建项目;建成投运望亭燃机二期项目,并尽快落实其供热改造工作,以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以现有江南化纤自备热电厂为自备热源,规划近期不得新增对外供热,远期热电机组实施整合关停。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热网布局方案。请根据热负荷发展情况,完善区域热电联产应急预案,推动片区间热网联网,提高供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七、请对照国家提出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十四五”煤炭控制目标要求,加快实施热电联产整合,优化热负荷供应模式,控制煤炭消费量。新建和改造热电联产项目应满足能源总量控制要求,其中耗煤项目应满足煤炭总量控制和等量减量替代要求。按照《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苏能源电力发〔2021〕2号)要求,“十四五”期间,燃煤自备机组和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公用机组纳入各设区市煤炭消费量考核范畴。

八、请你委会同苏州市有关部门,结合规划热源点供热改造和项目建设进展,做好相关供热预案,保障区域供热稳定可靠。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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