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2023-12-25 来源: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2023年 第2号 

  经评估,《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8〕3号),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告。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3日              

分享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