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059 | 分 类: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3-02-24 | 公开日期: 2023-03-1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能耗超限用能单位和使用淘汰设备用能单位实施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3〕212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能耗超限用能单位和使用淘汰设备用能单位实施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212号 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苏节能办〔2022〕1号)相关规定,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能耗超限企业和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3〕53号),经省节能监察中心专项监察,现研究决定,对2家用能单位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未达国家或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生产用电,执行惩罚性电价;对5家用能单位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见附件)。 附件:1.2023年执行惩罚性电价用能单位名单(第一批) 2.2023年执行差别电价用能单位名单(第一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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