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060 分 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2-27 公开日期: 2023-03-13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清洁运输”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3〕211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清洁运输”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211号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议停止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清洁方式运输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函》(苏环便函〔2023〕234号),现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已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清洁运输”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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