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共40个),我省南京、无锡、苏州、扬州4个设区市入选,数量为全国各省区市中最多。通知明确,按照“先建设后评审命名”的原则,各创建城市经过不少于3年的建设期,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后,将提请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创建城市深入开展建设工作,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出台一批儿童友好政策措施,建设一批儿童友好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创建城市开展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确保取得建设实效、通过国家评审、获得国家命名。同时,将按要求建立省级培育机制,支持更多地区参与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