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172 | 分 类: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3-05-10 | 公开日期: 2023-05-18 |
名 称: 关于印发2023年开展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信用发〔2023〕494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推进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发改信用发〔2023〕49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试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入开展2023年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现将《2023年推进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推进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计划 2023年是我省推进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发〔2022〕5号)要求,各设区市和相关试点地区信用管理综合部门要将试点工作融入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工作,围绕试点主攻方向,强化组织、聚力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全省形成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交流互鉴、宣传推介、督导评价、促进试点工作全面落实的良好格局。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省要实现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良好开局。一是各县级试点地区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切实做到试点方案全面扎实和年度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责任清晰、进度合理。二是全省上下建立与运行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伴随保障、跟踪督导、评估考评机制。三是各试点地区探索建立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和服务的制度体系。四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机制,推动本地区、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提供信息要素支持。五是各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批信用管理与服务的创新实践案例。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试点方案,制定年度计划。一是聚焦试点主攻方向,优化试点方案。组织和引导各试点地区以主攻方向为主线和突破口,优化试点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有力、责任清晰、进度合理,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试点方案可借助专业团队献计献策、论证把关,于6月底前由县(市、区)政府印发,并报省市信用办备案。二是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年度试点事项清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科学界定工作阶段,合理明确完成时限,做到既有颗粒度,又有系统性;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做到既权责清晰,又团结协作,达到项目化推进、清单化落实的效果。 (二)聚焦重点领域,合力协同推进。一是凝聚试点合力,锚定实践载体。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指定牵头和配合部门(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条块结合,有效统筹人力、物力、财力,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落实。树立依托载体、融合发展的理念,把试点工作融入行政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社会治理、民生事业发展,推进信用建设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优化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的实践载体。二是优化系统功能,深化信息应用。建立健全本地区、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制度机制,推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提供信息要素支持。积极推动本地系统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行业信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主动融入省市信用信息一体化的平台网站,实现省市县信用数据协同归集、集中治理,统一应用。积极构建“信易+”应用场景,将信用融入企业发展、百姓生活,强化信用管理与服务质效。 (三)建立督导机制,强化交流互鉴。一是组织全省试点工作观摩交流会。二季度,召开一次全省范围的试点工作交流观摩会,从不同试点方向选择若干工作启动早、展开快,举措实、落地好的地区分享工作体会和经验。参会人员研讨各试点方向、不同试点地区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探讨推进工作的方法举措。二是组织分方向的试点工作研讨交流会。省信用办会同各设区市,择优确定各试点方向的责任县(市、区),计划在10月中下旬组织召开一次各自试点方向的研讨交流会,交流工作体会和经验,推进解决试点工作难题。三是利用网络平台实时交流互动。通过信用江苏网站宣传报道试点工作的方案、举措、成效、案例等内容,实现在报道中分享、在宣传中示范、在交流中借鉴的效果。由省信用办建立全省试点工作微信群、各试点方向微信群,省市县各级联络员适时互动交流,分享工作体会和经验,探讨解决工作困惑和难题。 (四)开展阶段评价,鼓励务实创新。一是建立跟踪督导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设区市要建立试点工作定期分析调度机制,指导支持各试点地区完善方案计划,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调研、调度、推广等工作推进活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机制,各设区市信用办、试点地区要指定1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工作联络员。二是注重工作成效,实施绩效评估。省信用办组织研究制定评估验收细则和指标,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年底开展第一次阶段评估,摸清试点工作实际情况、督导试点深入推进。三是将试点工作纳入2023年度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 (五)注重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影响。一是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各试点地区要丰富创新宣传形式,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做县级地区试点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省市县协同,联动宣传。加大对试点工作中的有效举措、突出成果、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试点地区圆满完成试点任务。三是大力营造知信重信守信的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尤其是信用门户网站相关专栏,加强县级地区试点工作目标任务、主要举措、推进计划的宣传,形成知信重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信用“无处不在”,全方位增强社会遵信守信感知度和认同度。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市信用办要做好协调督促、总结评估、复制推广等工作。设区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协调指导试点地区推进相关工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创造良好条件。试点地区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措施衔接配套,依法依规赋予试点县(市、区)相关权限。各试点地区信用办要科学把握试点的时序、节奏和进度,推动创新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二)强化制度保障。设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试点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完善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创新需要,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关平台建设改造、创新项目落地。 (三)强化系统支撑。要结合试点工作范围的拓展与延伸,依法依规拓展信息归集范围,强化重点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拓展农村信用主体,特别是农民、农户、新型农业主体的信息归集与应用工作。持续实施归集拓源、信息扩面、质量提升、应用延伸工作。 (四)强化绩效评价。落地应用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开展各试点地区工作绩效的年度阶段性评估验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达不到进度和要求的退出试点;对有意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非试点地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按既定程序申报试点,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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