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41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6-02
- 名 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06-20
- 文 号: 苏发改工业发〔2023〕691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23〕69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苏发改工业发〔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节能改造,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5日
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苏发改工业发〔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力争全部达到基准水平。其中,炼油、乙烯、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磷铵、黄磷、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焦化、铁合金、电解铝等行业(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力争超过30%,烧碱等行业(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力争超过40%,对二甲苯、煤制烯烃、纯碱、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等行业(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力争超过5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管理。建立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并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国家和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要求,将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装置清单。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存量、在建、拟建项目能效情况核查,动态更新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全覆盖,全面掌握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配合,各设区市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设区市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并逐一登记造册,有序组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根据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更新情况,结合分类管理要求,动态调整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指导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内的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改造资金,明确时间节点、预期目标、改造措施、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支持各地引导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外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配合)
(三)有序退出重点领域低效产能。推进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加快升级改造,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加强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节能监察,严肃查处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和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等违法用能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领域项目源头管控。企业投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应严格落实投资管理、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核准(备案)、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等建设手续,拟建、在建项目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能效低于标杆水平的在建项目应按要求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准入关,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深入挖掘高耗能行业节能潜力,围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推动节能降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等明确的先进适用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管理领域的创新应用,以先进节能技术与数字化技术集成应用,带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加快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随机抽查、实地督导、通报约谈等方式统筹推进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各地要强化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管理,确保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及能效情况;建立协调服务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和业务流程,加快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能效提升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运用财政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企业做好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工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落实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鼓励政策。依法妥善做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高耗能行业节能的坚定决心。及时总结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典型做法经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节能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