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424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7-19
- 名 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7 年)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3-07-28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3〕774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7 年)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3〕774号
南通、盐城、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为支持我省海上风电和海上光伏建设,加快构建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新能源消纳和绿电应用水平,促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9日
江苏省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7年)
为支持我省海上风电和海上光伏建设,加快构建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新能源消纳和绿电应用水平,促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储能科学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考虑我省沿海地区资源禀赋、新能源布局、电网结构、地区用电需求等,科学布局一批大型新型储能项目,助推我省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市场主导,政策协同。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促进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积极开创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加强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坚持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促进沿海地区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
立足安全,强化管理。坚持安全为本,明确新型储能安全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累计投运规模力争达到250万千瓦左右,确保沿海地区新增500万千瓦海上风电和500万千瓦海上光伏并网消纳,充分发挥新型储能项目顶峰、调峰能力,提高沿海地区新能源消纳水平,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到2027年,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累计投运规模力争达到350万千瓦左右,确保沿海地区海上风电和海上光伏两个千万千瓦级基地并网消纳,促进绿电就近应用,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助力构建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我省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统一规划
结合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规划建设,统筹新能源布局、电力顶峰保供、减轻电网外送压力、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适应沿海产业绿电应用需求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省电力公司、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会同沿海各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在沿海地区重点开展19个大型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布局工作,项目规模总计349万千瓦,其中盐城10个共181万千瓦,南通6个共108万千瓦,连云港3个共60万千瓦,推进新型储能科学布局,打造沿海“新能源+储能”多元化应用示范区。
(二)创新开发模式
重点发展大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容量按照共建共享的模式,以大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形式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共电网,建设电网区域性储能设施,降低储能设施初始投资,避免建而不用的问题,更好发挥顶峰、调峰、调频、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鼓励新能源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建设和运营大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满足新能源消纳和电网安全运行对优质储能的需求。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
(三)建立市场机制
根据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的要求,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公开信息,供全省新能源企业租赁或购买使用,并鼓励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协议或合同,相关价格和费用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同时,在目前市场情况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暂以发电侧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市场,重点保障其发挥顶峰、调峰作用,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适当进行充放电的扶持和补贴,并可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新型储能的商业模式。
(四)有效推进项目
新型储能项目依规列入省级规划或纳入市级规划布局方案后,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沿海地区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定期汇总项目备案信息,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省能源监管办。沿海地区各设区市要科学制定新型储能项目配置及投资主体确认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构建“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滚动发展格局。对于加快建设的项目,沿海地区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协同电网企业提前开展规划项目的具体选址选线等工作,及时开展接入系统方案设计,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五)强化风险防范
新型储能项目尤其是大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要加强项目准入、设计咨询、质量控制、施工验收、并网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管控和监督,筑牢安全底线,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新型储能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提升应急消防处置能力。
(六)创新技术应用
结合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实际需要,促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储能规模化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热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创新技术试点示范,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及多场景应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应用“源网荷”各侧储能集群建模、智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推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同优化运行,提高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地区各设区市要充分认识独立新型储能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年度编制各地新型储能项目推进计划,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强规划衔接
强化新型储能发展与能源、电网、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统筹协调新型储能开发规模、布局、时序与并网线路建设,确保项目落地实施。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广泛,沿海地区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应根据沿海地区电源负荷发展和系统需要滚动调整。
(三)加强要素保障
将新型储能项目依规纳入各级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协同推进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等要素,相关部门应予以优先支持和安排保障。沿海地区各设区市可积极出台地方性支持政策,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测评估
沿海地区各设区市发改委要及时报送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建设、运行和市场交易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项目过程评估分析,研究并优化新型储能发展模式、规划布局、调度运行等,引导新型储能项目科学合理投资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