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608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9-01
- 名 称: 关于江苏国信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3-09-19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3〕932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江苏国信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国信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3〕932号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江苏国信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通发改能源〔2023〕3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同港址建设LNG接收站视同扩建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经第14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天然气供应和地方政府储备能力,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江苏国信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项目。
二、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为江苏国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组成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61%、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34%、江苏如东洋口港股份有限公司5%。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最大靠泊26.6万立方米LNG船舶的卸船码头(1个泊位),新建1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在利用江苏省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工程项目已有气化、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基础上,建设优化相关气化、装车、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该项目年接收能力600万吨,利用省沿海输气管道实现外输。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51008万元,其中资本金75302.4万元,资本金比例30%。资本金由江苏国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自行承担融资风险。
五、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六、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七、环境保护等其它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八、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洋口作业区江苏国信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配套码头工程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3〕35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国信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苏自然资函〔2023〕114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江苏省不动产权第0000009、0000010、0000011、0000012号)、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623202300034号)、如东县政法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的备案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海)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日
(项目代码:2109-320000-04-01-99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