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655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9-18
- 名 称: 关于《昆山市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3-09-28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3〕978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昆山市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昆山市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3〕978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昆山市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的请示》(苏发改电力〔2023〕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热电联产规划管理相关要求,经委托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对《规划》评审,并由昆山市发展改革委履行规划公示程序后,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将昆山市分为北部供热片区、东部供热片区和千灯供热片区,根据国家及省关于15公里范围内热源点原则上不重复布点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热源点布局方案。
二、原则同意北部供热片区以现有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区域主力热源点,以现有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区域辅助热源点。
三、原则同意东部供热片区以现有江苏华电昆山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区域主力热源点,视热负荷增长情况可适时扩建燃气锅炉;以现有南亚热电自备电厂作为区域辅助热源点,关停现有1台200t/h燃煤锅炉和1台57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实施减容量抽改背改造。中盐昆山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为自备热源,仅满足自身供热需要。
四、原则同意千灯供热片区以现有正源创辉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区域主力热源点。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热网布局方案。请根据热负荷发展情况,完善区域热电联产应急预案,推动片区间热网联网,提高供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六、请对照国家提出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十四五”煤炭控制目标要求,加快实施热电联产整合,优化热负荷供应模式,控制煤炭消费量。新建和改造热电联产项目应满足能源总量控制要求,其中耗煤项目应满足煤炭总量控制和等量减量替代要求。按照《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背压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苏能源电力发〔2021〕2号)要求,“十四五”期间,燃煤自备机组和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公用机组纳入各设区市煤炭消费量考核范畴。
七、请你委会同昆山市有关部门,结合规划热源点供热改造和项目建设进展,做好相关供热预案,保障区域供热稳定可靠。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