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公正,以理服众——南京雨花台区完成一起刑事案件听证质询 | |||||||
|
|||||||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价格认证中心参加了一起由区检察院组织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听证会,就涉案汽车的认定情况进行了陈述和解释。 雨花台区价格认证中心于2021年对涉案车辆进行了价格认定,办案机关依据中心出具的认定结论进行了判决。受害人因对办案机关的案件调查、判决和调解不满,并受之前涉案标的作为银行抵押贷款评估价格高于认定价格影响,认为价格认定结果偏低,多次上访。为保障当事人诉权、提升执法机关公信力和化解社会矛盾,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办案民警、价格认定人员和听证员一同出席。会上,价格认定人员就申诉人申诉的认定价格偏低和听证员提出的认定方法、认定依据等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说明和陈述: 第一、涉案车辆无实物,且该品牌型号车辆已停产,认定日期距离基准日时间跨度长达4年多,市场上缺乏同类交易实例,因此本次认定采用专家咨询法进行价格认定。中心在专家资质审核、聘请流程、认定程序等方面严格把关,符合价格认定相关规定; 第二、涉案汽车的品牌在南京市场保有量低,认可度不高,配置一般,行驶里程已近10万公里,对汽车的部件影响大,保养维修成本高,保值率低。专家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参考基准日市场历史交易数据,对车辆的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中心对车辆所做的认定与之前银行抵押贷款对标的的价格评估在时间、条件、评估方法、评估用途等方面均不相同,故结果存在差异。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仅为提出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价格依据,不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最终听证员一致认为价格认定方法正确、结论合理,维持了价格认定结论。认定人员面对当事人的质疑和听证员的询问,条分缕析,答疑解惑,体现了价格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助推司法机关达到息诉罢访化解矛盾的目的,提升了价格认定的社会公信力。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