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765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2-27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通港南通港区天生作业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4-01-14
  •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3〕1353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通港南通港区天生作业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4-01-1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通港南通港区天生作业区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3〕1353号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南通港南通港区天生作业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通发改基础〔2023〕52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南通主城区岸线资源整合,推动南通港沿江港口岸线集约高效利用,保障企业煤炭能源供应,提升港口绿色智慧水平,同意实施南通港南通港区天生作业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工程。

二、项目水域建设反“L”型码头一座,外档新建2个7万吨级煤炭泊位,泊位长度570米;内档新建2个5000吨级散货泊位和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泊位长度405米;项目设计年通过能力1130万吨,装卸主要货种为煤炭。码头桩台下游侧端部布置1座输煤栈桥,新建管带机栈桥、汽车引桥。陆域利用码头后方已建的2座贮料场及相应设施设备,同时新建输煤通道、检修通道、转运站及道路等。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通港南通港区天生作业区,码头岸线位于天生作业区内。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02亿元,项目法人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本金比例3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筹措。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落实消防、环保、通航安全等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南通港南通港区天生作业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工程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3〕439号)、省交通运输厅《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苏交港许字〔2023〕00033号)、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关于南通港南通港区天生作业区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稳评备案证明、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等。

七、根据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项目单位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7日

(项目代码:2206-320000-04-01-93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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