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716 分 类: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2-15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江湾村段河道设计变更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农经发〔2023〕1295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江湾村段河道设计变更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江湾村段河道设计变更的批复
苏发改农经发〔2023〕1295号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关于报请审批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江湾村段设计变更的函》(苏水建〔2023〕3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和《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结合《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江湾村段河道变更设计报告咨询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变更缘由
吴中区江湾村变更段位于吴淞江北岸,苏申外港线东支墅浦港与吴淞江主河交汇点的东北角上,隶属吴中区甪直镇。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以下简称《初设批复》)建设内容需要,吴中区江湾村段需拆迁民房91户、搬迁安置人口445人。由于实施阶段,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苏州市房屋征收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22〕224号),苏州市拆迁安置政策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将集中建设安置房调整为商品住房安置模式,该安置方案群众满意度较低,安置矛盾较大。为加快工程实施、减少征迁矛盾、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对吴中区江湾村段河道进行设计变更是必要的,同意江湾村变更段的变更内容和设计方案。
二、变更范围
《初设批复》的江湾村段建设内容为:加固堤防2.07km,护岸2.07km,防汛道路2.07km等。批复工程投资1.53亿元(工程部分投资不含独立费、预备费,征迁部分投资不含其他费用、预备费及有关税费)。征地红线范围为河口线外16m。
三、工程变更部分
(一)堤防加固。总长2.07km,其中1.74km变更调整为防洪墙方案和土堤结合背水侧挡墙方案,其余0.33km维持原批复填土筑堤方案。
(二)护岸工程。总长2.07km,其中1.21km变更调整为灌注排桩护岸,其余0.86km维持原批复方案。
(三)防汛道路。总长2.07km,其中1.70km变更调整为3.50m宽沥青砼巡堤道路,其余0.37km维持原批复方案。
(四)征地红线。变更后征地红线范围为河口线外4m,施工期在红线范围外临时占用3m。
堤防级别与防洪标准与《初设批复》一致。堤防级别为2级;变更段工程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四、征(占)地与移民安置变更部分
《初设批复》吴中区江湾村变更段涉及永久用地68.6亩,其中国有土地6.29亩,农村集体土地62.31亩;生产安置人口19人;搬迁安置91户445人。变更后,吴中区江湾村变更段涉及永久用地39.41亩,其中国有土地5.42亩,农村集体土地33.99亩;生产安置人口15人;搬迁安置16户78人。相对《初设批复》,变更后永久用地减少29.19亩,生产安置人口减少4人,搬迁安置减少75户367人。
工程征(占)地及移民安置工作由吴中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征、迁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意见,认真落实省、市及所在区相关征、迁政策,切实安排好被征、迁居民的生产、生活,落实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和生产经营。请吴中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五、概算投资变化
核定变更工程概算投资14128.57万元,相对《初设批复》,变更后共减少1139.91万元,其中水利工程投资增加3725.44万元,工程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投资减少4865.35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仍按《初设批复》执行。建议下阶段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进一步细化变更设计。
附件: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江湾村段河道变更概算审核对比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5日
(项目代码:2102-320000-04-01-47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