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4-00032 分 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1-07 公开日期: 2024-01-25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常熟理工学院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31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常熟理工学院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31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常熟理工学院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2023〕12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常熟理工学院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苏发研投评〔2023〕55号),经2023年第22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校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的教学实训条件,对接纺织服装、数字电商、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四大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常熟理工学院新建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常熟理工学院东湖校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1栋赋能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30006.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070.31平方米,北侧主楼为11层技术输出与推广中心,南侧裙楼为5层技术研发与支撑中心;地下建筑面积4936.15平方米,功能为人防工程、设备用房及停车场。楼内设置纺织服装、数字电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四大类研发平台用房,阶梯教室、食品加工实训中心、路演室等教学实训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同时购置约155台(套)教学科研设备,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42个月。项目总投资估算24800.00万元,其中基建部分投资20000.00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16713.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67.38万元,预备费918.91万元;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费4800.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常熟理工学院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六、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常熟理工学院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22〕875号);

2、省教育厅关于商请同意常熟理工学院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2023〕127号)

3、常熟理工学院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常熟理工学院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21021号、苏〔2022〕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72187号)

5、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的项目总平面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方案图;

6、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常熟理工学院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熟公交秩〔2023〕121号);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40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常熟理工学院。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熟理工学院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九、省公建中心会同常熟理工学院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程序报批,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

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执行。下阶段,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7日

(项目代码:2205-320000-04-01-8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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