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52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9-2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翼(泰兴)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翼3GWh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系统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4〕112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鸿庆路以东、通园东路以南、瑞祥南路以西、洋思东路以北。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6251.69万kW·h、蒸汽(1.0MPa,200℃)69297.87t、新水9.47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356.71tce(当量值)、26003.33tce(等价值)。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翼(泰兴)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翼3GWh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系统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4-10-0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翼(泰兴)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翼3GWh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系统
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4〕112号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联翼(泰兴)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翼3GWh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系统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泰发改发〔2024〕1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11-321283-89-01-172651,建设地点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鸿庆路以东、通园东路以南、瑞祥南路以西、洋思东路以北。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6251.69万kW·h、蒸汽(1.0MPa,200℃)69297.87t、新水9.47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356.71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0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