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52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9-2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翼(泰兴)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翼3GWh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系统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4〕112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鸿庆路以东、通园东路以南、瑞祥南路以西、洋思东路以北。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6251.69万kW·h、蒸汽(1.0MPa,200℃)69297.87t、新水9.47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356.71tce(当量值)、26003.33tce(等价值)。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翼(泰兴)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翼3GWh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系统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4-10-0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翼(泰兴)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翼3GWh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系统

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4〕112号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联翼(泰兴)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翼3GWh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系统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泰发改发〔2024〕1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11-321283-89-01-172651,建设地点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鸿庆路以东、通园东路以南、瑞祥南路以西、洋思东路以北。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6251.69万kW·h、蒸汽(1.0MPa,200℃)69297.87t、新水9.47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356.71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0日

分享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