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592 分 类: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10-25
- 名 称: 关于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4-11-12
-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4〕1193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4〕1193号
扬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扬发改基础发〔2024〕34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345国道江都东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苏交计〔2024〕44号),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345国道江都东段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中345国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保障国道安全畅通,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345国道江都东段工程。
二、原则同意推荐的路线总体走向,路线起自泰州市高港大桥西侧,向西经嘶马社区北侧,止于与江平路交叉处,接345国道江都西段,路线全长约10.2公里。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1.5亿元,除按省有关政策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扬州市江都区财政资金解决,不得因本项目实施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法人为江都区交通运输局。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
七、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已经江都区委政法委备案。在项目实施和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对于可能存在的征地拆迁、噪音污染等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项目招标投标事项见附件。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下阶段工作中,根据本项目在国家公路网规划和区域路网规划中的功能定位,结合江都区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相邻路段的协调衔接;加强桥梁设计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桥梁规模;深化交叉设计方案,做好平交路口渠化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加强地质勘察工作,在多方案比选的基础上,深化路基、路面、排水、桥涵、交通工程等各专业设计方案;根据省市相关规划,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设施的设计;进一步落实绿色公路和品质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好安全生产、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措施。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报我委审批。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5日
(项目代码:2107-320000-04-01-93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