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622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11-07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黄山岭路校区体育艺术中心、医学临床科研实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1242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黄山岭路校区体育艺术中心、医学临床科研实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黄山岭路校区体育艺术中心、医学临床
科研实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1242号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报批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黄山岭路校区体育艺术中心、医学临床科研实训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苏卫规划〔2024〕3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学校教学办学条件,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原则同意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实施体育艺术中心、医学临床科研实训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黄山岭路校区内。
三、项目新建1栋体育艺术中心和1栋医学临床科研实训中心,总建筑面积24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00平方米,功能为室内体育用房、后勤及辅助用房、教学实训用房;地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功能为人防及设备用房。同时配套建设室外场地、绿化、管线、消防、照明等附属设施。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19445.7万元,其中体育艺术中心投资匡算14743.8万元,医学临床科研实训中心投资匡算4701.9万元,所需资金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会同省公建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注重工程安全,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7日
(项目代码:2410-320000-04-01-36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