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595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10-22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1203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1230号
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报批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苏中医综合〔2024〕27号)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2〕363号),江苏省中医院被纳入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储备库。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提升江苏省中医院中医应急和传染病防治能力,同意江苏省中医院实施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55号江苏省中医院北院区内。
三、项目对7号楼和5号楼1层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0606平方米,其中7号楼改造面积约19904平方米,5号楼1层改造面积约702平方米。改造后设置可转换负压隔离病床10张、ICU病床60张、普通隔离病床200张,购置疫病诊断、治疗设备约69台(套)。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约23115.3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约17674.32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用约5441.00万元。资金由江苏省中医院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
五、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项目全周期监督管理工作。江苏省中医院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使用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期内安全通道隔离方案、在院患者转移方案,严格控制改造标准,集约推进工程建设,全面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江苏省中医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既有建筑改造相关标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注重工程安全,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2日
(项目代码:2409-320000-04-01-38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