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62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10-31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文科类组团学生 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1210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文科类组团学生 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文科类组团学生宿舍)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1210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文科类组团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2024〕6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文科类组团学生宿舍)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苏发研投评〔2024〕5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原则同意南京林业大学实施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文科类组团学生宿舍)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溧水区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白马校区A地块分三期实施建设。二期工程(文科类组团学生宿舍)项目共建设4栋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63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800平方米,功能主要为学生宿舍;地下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功能主要为非机动车车库及人防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室外园林绿化、硬质铺装、道路、综合管网、照明、安防等附属工程。
四、根据《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苏教发函〔2022〕125号),南京林业大学为列入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重点项目清单(2022-2025年)的本科院校。
五、项目投资估算为37138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336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70万元、预备费54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南京林业大学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36个月。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八、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22〕406号);
2.省教育厅关于商请同意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文科类组团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2024〕69号);
3.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文科类组团学生宿舍)可行性研究报告;
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1172024XS0014445号);
5.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出具的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文科类组团学生宿舍)可研方案审查的意见函;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南京林业大学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要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专业化水平,防范建设风险。
十一、省公建中心会同南京林业大学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程序报批,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
十二、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执行。下阶段,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31日
(项目代码:2404-320000-04-01-587453)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