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058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1-26
  • 名       称: 关于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4-02-13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4〕122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4-02-13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4〕122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核准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请示》(连发改电力发〔2024〕13号)及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对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予以核准,并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满足企业自身用电的需要,依据《连云港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21-2025)(修编)》,同意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建设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本项目利用工业主体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煤气资源以及现有落后机组关停置换的煤气资源,建设2台260t/h煤气锅炉+2台80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关停现有1台20MW以及2台30MW的低效煤气发电机组。

四、本项目动态投资56099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比30%,由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充分利用余气资源,有效减少能源消耗,不得使用国家明确淘汰和禁止的生产工艺。请你委切实做好运行监管,机组不得使用主体项目富余煤气以外的其他能源(燃料)。项目运行中,项目业主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七、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八、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已由市、县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分别是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情况说明、灌南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苏(2016)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05733号”产权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连环表复〔2023〕3046号”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灌南县备案的项目稳评意见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26日

(项目代码:2308-320000-04-01-32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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