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12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2-04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4-02-22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4〕148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4-02-22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4〕148号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通发改能源〔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能源局第38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满足大唐如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用气需求,促进地区能源结构转型,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大唐电厂分输站及放空区,新建阀室1座,改扩建如皋分输站。新建管道长度30.8km,起点位于江如管道如皋分输站,向东北方向敷设经长江镇、吴窑镇、下原镇接入拟建阀室后,继续向东北方向敷设,经白蒲镇、城南街道、丁堰镇接入拟建大唐电厂分输站。管道管径D219.1mm,设计压力6.3MPa。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98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项目单位股东组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9.9%、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87%、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2.8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其余7家股东34.36%。

四、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项目单位要加强管道线路巡护管理,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有效提升管道智能化水平。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包括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唐如皋分布式能源配套天然气直供管道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苏自然资预〔2023〕39号)、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682202300039)、不动产权证书(苏2022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6277号)、如皋市委政法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测量图和移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4日

(项目代码:2306-320000-04-01-27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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