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07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3-12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及省级建设培育城市名单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4-03-30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266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及省级建设培育城市名单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及省级建设培育城市名单的通知
苏发改社会发〔2024〕266号
各设区市、昆山市发展改革委、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4〕136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我省常州市、南通市、昆山市入选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见附件)。同时,结合前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申报和评审情况,将我省建设培育城市更新为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为扎实做好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确保取得建设实效,高质量推动全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102项重大工程之一,是促进儿童健康茁壮成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履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体责任,把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融入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各方面,推动儿童友好城市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让儿童友好成为城市发展“新名片”。
国家《通知》明确,列入名单不是命名或授予称号,国家相关部门将制定完善评价方案,对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认定,确实达到条件的城市才会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常州、南通、昆山市要切实履行建设责任、兑现创建承诺,按照建设方案扎实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其他设区市要按照全域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常州、南通、昆山市以及省级建设培育城市,要借鉴第一、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工作经验,建立党委、政府“双一把手”领导挂钩联系的制度,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及时召开建设任务推进会议,明确责任分工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健全工作考核和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各领域儿童友好服务,确保任务逐一细化分解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专班督促抓、具体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三、推进项目建设。纳入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省级建设培育城市的地方,要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要求,统筹各领域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儿童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场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社区(街区)、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等示范单元,为儿童提供更友好的服务,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落地见效。
四、加强总结宣传。纳入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省级建设培育城市的地方,要加强经验总结,不断提炼改革创新举措,形成典型案例、经验办法,并及时报送至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的公益宣传,策划开展宣传片、主题曲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儿童友好走进千家万户、形成社会共识。
纳入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省级建设培育城市名单的地方,要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儿童友好空间项目建设情况和统筹推进各领域儿童工作情况,以及重大创新的建设模式和有益做法,并附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大事记”。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验交流,推广适合本地区的特色经验,搭建交流活动的机会和平台,对于确实有重要创新和推广意义的,将及时报送至国家相关部门,并推荐至省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工作简报或省级媒体。
附件: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