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168 分 类: 其他事项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3-25
- 名 称: 关于245省道(原330省道)清江浦区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4〕313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245省道(原330省道)清江浦区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45省道(原330省道)清江浦区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4〕313号
淮安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报245省道(原330省道)清江浦区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淮发改发〔2024〕3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330省道清江浦区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苏交计〔2023〕111号),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245省道清江浦区段是《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23-2035年)》中245省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改善清江浦区南部乡镇出行条件,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245省道清江浦区段建设工程。
二、原则同意推荐的路线总体走向,路线起自淮阴区与清江浦区交界处,顺接拟建245省道淮阴区段,向东下穿长深高速公路,止于205国道与发展大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3.2公里。设置养护工区1处。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5.5亿元,除按省有关政策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清江浦区财政资金解决,不得因本项目实施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法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
七、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已经清江浦区委政法委备案。在项目实施和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对于可能存在的征地拆迁、噪音污染等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项目招标投标事项见附件。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下阶段工作中,根据本项目在省道公路网规划和区域路网规划中的功能定位,结合清江浦区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相邻路段的协调衔接;深化交通量预测及组成分析,合理确定路基横断面布置及各项技术指标;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桥梁规模;优化交叉设计方案,合理归并平交道路,做好平交口渠化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加强沿线地质勘察工作,在多方案比选的基础上,深化路基、路面、防护排水、交通工程等各专业设计方案;根据省市相关规划,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路网监测、养护工区等设施的设计;进一步落实绿色公路和品质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好安全生产、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措施。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报我委审批。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25日
(项目代码:2307-320000-04-01-76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