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080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4-03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部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377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部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部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苏发改社会发〔2024〕377号
苏州、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医老年养护院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调整的请示》(连发改社会发〔2023〕286号)、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苏发改社〔2024〕7号)收悉。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根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将苏发改投资发〔2020〕401号分解下达给“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医老年养护院项目”(发改投资〔2020〕463号切块下达)的702万元投资计划调整到“苏州仁优护理院有限公司齐溪街899号2幢1-13层、3幢1层111、112、113室改造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以及配套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二、监督管理
本次调增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建成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等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检查。
本次调增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在2024年6月底前参照示范合同文本签订与项目单位正式合同,细化明确政府支持政策和企业责任。要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对企业履行责任清单、合作协议中相关承诺等内容进行监管。
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惩戒。
三、按月调度
本次调增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每月8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
四、绩效评价
通过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项目,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持续扩大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五、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规划、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并按期完工。
附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