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165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3-19
  • 名       称: 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4-04-06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4〕293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4-04-06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4〕293号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转报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通发改能源〔2024〕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能源局第4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扩大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罐区规模,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满足项目运转和储气调峰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单位为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西太阳沙人工岛,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一期陆域预留LNG储罐区,无新增用地。项目新建3座20万m3LNG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及新增储罐与现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相连接的管道等工程。其他设施依托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一期原有设计。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报批总投资为23635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229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报批总投资的比例为34.8%,资本金由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股东组成为协鑫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51%,太平洋能源投资(南通)有限公司49%。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是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二期工程规划选址意见》和不动产权证书(苏〔2022〕如东县不动产权第0009731号)、如东县政法委对项目社会风险评估评审表的备案意见、企业注册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投资意向书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测量图和移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9日

(项目代码:2312-320000-04-01-64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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