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27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4-22
  • 名       称: 关于中国石化扬州石油分公司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申请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4-05-10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4〕445号 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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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       效:

关于中国石化扬州石油分公司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申请核准的批复

2024-05-10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扬州石油分公司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4〕445号



扬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中国石化扬州石油分公司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扬发改能源发〔2024〕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能源局第4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槐泗油库成品油运输瓶颈问题,保障扬州地区的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项目。项目单位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线路。本工程管线起点为苏北成品油管道在S28启扬高速京杭运河大桥西侧的开口处,终点位于扬州分输站。管线采用双管同沟敷设,单程长度7.2km,总长度14.4km,设计压力9.5MPa,管径D355.6mm。

(二)站场。扬州分输站位于槐泗油库站内,具备过滤、调压、计量、泄压、混油回掺、分输进罐等功能,其中包括用于混油和泄压处理的500m3储罐3座,管道设计下载量105×104t/a。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334.77万元(含增值税)。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无贷款,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要加强新建管道线路巡护管理,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同步安装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阴保测试桩,配置油气泄露监测等智能传感设备,有效提升管道智能化水平。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包括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关于槐泗油库接入苏北成品油管道路由的选址报告》,扬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测量图和移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22日

(项目代码:2402-320000-04-01-66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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