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4-00294 | 分 类: 其他事项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4-05-11 | 公开日期: 2024-05-29 |
名 称: 关于张家港市印染厂#1、#2机组及江苏华昌化工有限公司#2机组关停认定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4〕535号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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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家港市印染厂#1、#2机组及江苏华昌化工有限公司#2机组 关停认定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4〕535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江苏华昌化工和张家港市印染厂股份有限公司煤电机组关停现场核查的申请》(苏发改电力﹝2024﹞6号)及相关支撑性文件等收悉。经审核并会同省电力公司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张家港市印染厂#1、#2机组(2×0.6万千瓦)及江苏华昌化工有限公司#2机组(1×2.5万千瓦)已实施关停。关停拆除设备及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2016﹞526号)要求,现予以认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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