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345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5-27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4-06-14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591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6-1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591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2023〕2号)、《关于商请同意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调整新校区二期可研有关事项的函》(苏教发函〔2024〕6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苏发研投评〔2023〕16号),经2024年第10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学需要,探索开放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融合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同意该校实施新校区二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口区桥林街道,东至桥祥路,南至赵黄路,西至浦乌路,北至浦乌路与秋江路夹角。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2292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9877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图书馆、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1935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人防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网、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根据《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苏教发函〔2022〕125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为列入省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重点项目清单(2022-2025年)的专科院校。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 LINK Excel.Sheet.8 E:lxp开放大学项目期项目开放大学项目(二期).xls 投资计划!R10C3 * MERGEFORMAT 22582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800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3508.5万元,预备费4310.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48个月。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八、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19〕119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20〕714号);

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21〕367号);

4.省教育厅关于商请同意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苏教发函〔2023〕2号);

5.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苏自然资预〔2021〕37号);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111202100186号);

7.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宁发改能审字〔2023〕406号);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40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十一、省公建中心会同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程序报批,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

十二、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执行。下阶段,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27日

(项目代码:2302-320000-04-01-322606)

[附件下载]
分享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