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未来产业 (技术)研究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10+X”未来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23﹞104号)、《江苏省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苏发改高技发﹝2024﹞22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江苏省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

研究院是围绕我省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服务行业创新策源为目的,开展未来技术预见和未来趋势、规律研究,推动未来技术探索和产业化的创新和孵化机构,是打造未来产业区域集聚的重要支撑。

研究院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研究院主要任务为开展未来产业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专业型研究院开展相关工作,编制江苏省未来产业发展年度报告,为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服务。专业型研究院主要任务为开展相应领域技术创新规划、技术路线图研究,承担相关领域重大科研攻关任务,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编制江苏省相关领域发展研究报告。

二、申报条件

(一)综合型研究院

1、依托单位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智库单位,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托单位能够准确把握我省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情况,主持(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未来产业课题研究或政策制定。

3、申报研究院具备足够的未来产业研究咨询能力,拥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资格的研究员50人以上,建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专业型研究院

1、专业型研究院申报领域为我省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包括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

2、依托单位拥有省级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平台(优先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托单位在相应领域主持(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研计划,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4、申报研究院具备足够的研发实力,领军专家为相应领域院士或高层次人才,研究团队人员数量不低于100人,建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综合型研究院由省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各部门限报1个。专业型研究院由省有关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其中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每个领域限报1个,每家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他省有关部门限报1个。同一法人单位通过单一渠道申报,超出的视为无效。

(二)各推荐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对其研究创新实力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光盘一份,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一号楼2104室)。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请汇总表、建设方案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采用Excel形式,建设方案及附件材料采用Word、PDF格式各一份。建设方案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用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推荐部门名称)、依托单位名称和申报的研究院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在评审、综合研究并履行规范程序后予以评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2编制大纲.docx附件3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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