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第 11 期设备更新工作简报

近日,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对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以下称“交运贷”)给予财政贴息。本次贴息的对象主要是使用“交运贷”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202411日至20261231日获得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贴息,获得中央财政实施的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可以叠加享受。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