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68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12-25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4〕1419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5-01-07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4〕1419号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经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并审核有关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4〕426号)确认,盐城市固特水泥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设备问题已整改到位,现场未发现其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上述用能单位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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