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31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1-23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仪禄高速与青宁输气管道交叉段改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5〕85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该项目建设输气管道1条,管道长度1.18km,起点位于仪征市曹巷村北侧,沿G328国道北侧向西敷设,穿越拟建仪禄高速后转向南,随后穿越G328国道,折向西继续敷设,至侯庄村北接现状青宁线。管道管径D1016mm,设计压力10MPa。项目不涉及站场和阀室。项目总投资4694.7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项目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仪禄高速与青宁输气管道交叉段改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5-02-10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仪禄高速

与青宁输气管道交叉段改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5〕85号



扬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仪禄高速与青宁输气管道交叉段改线工程申报核准的请示》(扬发改能源发〔2025〕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能源局第6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地方建设发展需求,避免形成管道占压隐患,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仪禄高速与青宁输气管道交叉段改线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国家管网集团。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管道长度1.18km,起点位于仪征市曹巷村北侧,沿G328国道北侧向西敷设,穿越拟建仪禄高速后转向南,随后穿越G328国道,折向西继续敷设,至侯庄村北接现状青宁线。管道管径D1016mm,设计压力10MPa。项目不涉及站场和阀室。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建设总投资4694.76万元,由国家管网集团出资。

四、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符合招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项目单位要加强管道线路巡护管理,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同步安装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阴保测试桩等智能传感设备,有效提升管道智能化水平。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包括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仪禄高速与青宁输气管道交叉段改线工程管道路由的规划意见》,中共仪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测量图和移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23日

(项目代码:2408-320000-04-01-88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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