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4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1-16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5〕48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2-03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5〕48号


南京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审批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发改社会字〔2024〕3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苏发研投评〔2024〕3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紫金山天文台部分设施陈旧老化,园林景观杂乱,为更好保护传承利用紫金山天文台历史文化资源,原则同意中山陵园管理局实施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钟山风景名胜区山岳景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是园区内7处文保建筑和5件古天文仪器进行保养维护,文保建筑面积2206.97平方米;二是非文保建筑内外进行改造,改造面积8025.33平方米;拆除部分建筑,建筑面积1289.84平方米;建设天文科普体验馆及地下消防设施,建筑面积1095.48平方米。三是园区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绿化面积约34400平方米。四是园区水电、消防、排污和网络铺设等各类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涉及区域面积约43000平方米。五是对园区内外道路维修、停车场及交通改善提升,涉及天文台路、广场维修等约21000平方米。六是既有建筑室内复原陈列布展,布展面积约3000平方米。七是博物馆展品征集复制、各类仪器展项采购。八是园区个别建筑旅游服务配套改造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项目总投资估算183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5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90万元,预备费1362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南京市级财政资金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六、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23〕246号);

2、南京市发改委关于转报审批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发改社会字〔2024〕345号);

3、国家文物局关于国立紫金山天文台旧址、南京城墙保护区划内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23〕1013号);

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字第3201022024XS0023423号);

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办理意见的函(苏环便函〔2025〕47号);

6、江苏省林业局关于钟山风景名胜区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7、紫金山天文台资源保护与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

本项目建设推进要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执行。

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鉴于该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安排解决,项目报建审批相关手续主要在属地办理,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投资项目管理中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10〕1169号)及《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南京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要求,该项目交由南京市实施集中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跟踪服务;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中山陵园管理局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开展建设,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专业化水平,防范建设风险。

九、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中山陵园管理局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程序报批,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和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相关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

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下阶段,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16日

(项目代码:2302-320100-04-05-89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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