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32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1-17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5〕70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部分钢铁企业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2025-02-0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部分企业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5〕70号
无锡、扬州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对已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和已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对应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另外,鉴于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已关停,自2025年2月1日起,停止执行剩余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7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