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78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3-06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有关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主       题: 国土资源、能源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5〕227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有关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2025-03-1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有关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5〕227号


徐州、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经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并审核有关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原使用淘汰设备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4〕23号、52号)确认,徐州华隆热电有限公司、江阴澄星石庄热电有限公司对使用高耗能落后淘汰设备已整改到位,相关能耗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厂房和设备全部拆除,已不再经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徐州华隆热电有限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江阴澄星石庄热电有限公司和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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