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114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3-26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如鲲(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5200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副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5〕40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东侧、东华能源南侧、康宁北侧空地,占地面积143.4亩,新增建筑面积58843.86平方米。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7401.68万kW·h、蒸汽(1.0MPa、180℃)499860GJ、天然气24.408万Nm3、柴油10.40t、新水1.89万t、纯水39012t、氮气72万Nm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6448.89tce(当量值)。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如鲲(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5200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副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4-13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如鲲(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5200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副产品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40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如鲲(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5200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及副产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苏发改资环〔2025〕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501-320552-89-01-520298,建设地点位于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东侧、东华能源南侧、康宁北侧空地。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7401.68万kW·h、蒸汽(1.0MPa、180℃)499860GJ、天然气24.408万Nm3、柴油10.40t、新水1.89万t、纯水39012t、氮气72万Nm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6448.89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26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