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089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5-14
  • 名       称: 关于对相关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机制的通知 主       题: 国土资源、能源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5〕493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对相关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机制的通知

2025-05-28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对相关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机制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5〕493号


无锡、镇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专项监察结果及提请执行(退出)差别电价政策的报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3〕26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无锡三阳百盛广场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2台高耗能变压器(型号为SCB8-1250/10.5,单台容量1250KVA,合计2500KVA)用电,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差别电价;鉴于镇江大港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淘汰38台Y系列电机(总功率877.7KW),自202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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