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171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7-03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威金迈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壳专用材料高端智能绿色工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5〕81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宿迁市宿迁高新区南京东路99号,占地面积约233亩,新增建筑面积53295.80平方米。项目新建1#厂房、1#研发楼、1#脱盐水站、1#总降变电站、1#制氮空压站、各废水处理站以及附属电气室、库房、门卫等建(构)筑物,购置高速连续预镀镍机组、连续退火合金化机组、轧平机组、重卷纵剪综合线、智能工厂全自动无人仓库上料系统以及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水处理系统、制氮设施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30万吨新能源电池壳专用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19370.25万kW·h、天然气458.36万m3、蒸汽(0.8MPa,180℃)3.77万t、柴油0.32t、氢气(原料用能)45.76万m3、新水844787.85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33414.91tce(当量值)、67886.41tce(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威金迈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壳专用材料高端智能绿色工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7-12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威金迈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壳专用材料高端智能绿色工厂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81号
宿迁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江苏威金迈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壳专用材料高端智能绿色工厂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宿发改资环发〔2025〕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05-321358-89-01-995884,建设地点位于宿迁市宿迁高新区南京东路99号。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19370.25万kW·h、天然气458.36万m3、蒸汽(0.8MPa,180℃)3.77万t、柴油0.32t、氢气(原料用能)45.76万m3、新水844787.85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33414.91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33215.35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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