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341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7-3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高端卫生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5〕87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留左路168号,东至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西至潘姚路,南至凯米拉化学品(南京)有限公司,北至新材料科技园远期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11134.95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0247.53平方米。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高端卫生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8-17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高端卫生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87


南京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高端卫生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发改资环字〔2025〕4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411-320161-89-01-339088,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留左路168号,东至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西至潘姚路,南至凯米拉化学品(南京)有限公司,北至新材料科技园远期建设用地。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5754.55万kW·h、天然气2769.2万Nm3、1.0MPa饱和蒸汽12000t、氢气(原料用能)4000万Nm3、氮气184万Nm3、压缩空气224万Nm3、新水236863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能)为57055.44tce(当量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原料用能)为39615.44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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