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33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07-17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光禾(江阴)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光禾气体“气体岛”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审〔2025〕85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华特东路99号,总用地面积38226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2641.05平方米。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25639.97万kW·h、天然气0.45万m3、柴油0.2t、新水106.44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1517.10tce(当量值)、76412.69tce(等价值)。项目一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485.41tce(当量值)、27843.81tce(等价值),二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0031.69tce(当量值)、48568.88tce(等价值)。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光禾(江阴)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光禾气体“气体岛”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5-08-0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光禾(江阴)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光禾气体“气体岛”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2025〕85号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光禾(江阴)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光禾气体“气体岛”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锡发改资环〔2025〕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311-320200-89-01-974299,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华特东路99号。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25639.97万kW·h、天然气0.45万m3、柴油0.2t、新水106.44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1517.10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期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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