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6-00036 分 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6-05-27
- 名 称: 关于推动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法规发〔2026〕548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推动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
关于推动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
苏发改法规发〔2026〕548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范围,推动我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和规范化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规模标准
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3项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5.实行全过程咨询招标的,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监理等各部分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3项所列标准的,整个全过程咨询招标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进一步扩大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范围。
二、分阶段扩大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范围
按照有序推进、稳步扩大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要求,分阶段实现2026年6月底前全省30%以上依法必招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12月底前实现50%以上、2027年12月底前实现70%以上的任务,对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6〕181号)有关规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分阶段规模标准》(附件),达到相应标准的原则上应当采用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符合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规模标准的还应当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三、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情形
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保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国家标准对评标场所和工位进行改造,确保10个以上支持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评标工位,并做好专家抽取、评标工位选取、专家身份验证、音视频连接、评标报告签署、专家就餐住宿等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异地评标档案管理、保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对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行政监督,副场做好配合工作。副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交主场行政监督部门,由主场向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报告或移送。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应急预案,明确网络传输故障、系统宕机、停电、专家无法正常履职等突发情况的处置应对措施。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并及时通知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统筹协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进一步扩大跨省、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的范围,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开展。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分阶段规模标准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数据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