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6-00327 分 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6-08-04
- 名 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财金发〔2026〕759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苏发改财金发〔2026〕759号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十五五”时期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精神,我委制定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4日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坚持法治引领、数智赋能、共建共享,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相匹配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制度标准健全、分类管理精准、应用场景丰富、经济价值释放的信用生态,信用成为配置要素资源的关键因素,信用建设成果广泛惠及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完善多层次信用制度体系。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入法入规,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安全全流程标准规范,制定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守信激励措施补充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保障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加强行业领域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开展信用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新领域、新业态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新兴行业信用监管机制。
(二)推进信用规则统一衔接。落实全国统一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失信行为认定、信用修复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推动省内现有成熟的行业信用评价规则积极争取上升为全国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规则。开展信用政策出台前审核把关,防止信用措施泛化滥用。
(三)强化信用数据要素支撑。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依托公共数据平台畅通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信息质量管控、校核、反馈、追溯机制,实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与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信用数据分类标签化,释放信用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应用。
(四)推动信用平台网站提质增效。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与信创改造,依托“信用中国(江苏)”网站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集中统一公示,信用查询、信用报告、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构建省市一体化智慧信用支撑体系。建设信用数据可信流通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信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信用数据管理全过程安全可控。
(五)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采取有效举措,保障信用主体对自身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使用、评价等情况的知情权和查询权。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受理机制,防止非法买卖、窃取、提供、披露、使用信用信息等行为。依法审慎认定失信行为,为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提供充足空间。
二、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发挥政务信用建设引领作用。健全政府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将政府机构失信相关工作纳入对设区市高质量发展评价。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及时归集政府直接签订、指导签订的合同信息,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加强拖欠企业账款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管理,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在公务员招录、调任以及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依法依规查询信用记录。
(二)强化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将信用管理融入招标采购、生产、销售、融资等经营环节,鼓励经营主体实施《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结合实际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行业特点,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提供信用培育、风险管控、信用体检等服务。推进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强化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三)加快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优化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分级分类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行业内企业开展公益性信用评价,主要服务于行业自律管理,不区别对待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指导社会组织对行业内企业规范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公约管理,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四)有序推动自然人信用建设。坚持依法依规、保护隐私、审慎推进原则,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档案及查询应用机制。强化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信用积分管理,严禁将非信用信息、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或信用积分。
(五)全面强化司法执行体系信用建设。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强化诚信执法、公正司法教育,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提升司法执法队伍诚信水平。全链条防范、识别、惩治虚假诉讼,将虚假诉讼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退出管理,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强化失信惩戒,完善失能帮扶,规范名单动态管理与信用修复。
三、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
(一)强化事前信用承诺与风险预警。推广信用承诺制,分领域完善更新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立足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实际,持续拓展信用承诺场景应用,作为办理行政管理事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的重要方式,实现承诺公示、履约跟踪、违诺惩戒闭环管理。强化事前信用查询,将信用风险预警嵌入经营准入、审批、资质认定全流程。
(二)深化事中信用分级分类与精准施策。落实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全面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拓展诚实守信等增信信息归集,提升我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水平。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在评先评优、惠企服务、财政资金奖补安排等工作中参考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三)规范事后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退出程序。依法加大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托幼、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深化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在信用网站设立修复专区支持企业“一站式”信用修复,助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顺利执行。结合信用状况、风险等级、行业发展阶段,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失信预警告知等柔性管理措施。
四、加快建设高水平信用经济
(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融入经济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助力提振消费,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深入实施消费领域“信用+”工程,推动旅游、购物等领域信用消费,大力推动信用交易和信用支付活动。助力科技创新,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扩大投资,在投资项目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规范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助力产业升级,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优化市场化信用评价方式,促进企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助力外贸提质,充分发挥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作用,积极实施优惠便利措施。
(二)强化信用赋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信用+融资”,提升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认证、用户授权、接口调用和数据核验等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开展合作。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撮合对接活动,推动“信易贷”向产业链、供应链延伸。做强“苏科贷”“苏农贷”“苏贸贷”等特色产品,发展绿色信用融资、科创信用融资。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金融服务、基层社会治理领域。
(三)培育多元信用应用场景。拓展信用激励应用场景,用好守信激励措施。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同等情况下给予守信主体便利措施,鼓励经营主体在融资授信、商业往来中加强与守信主体合作。拓展生活性服务业“信用+”场景,让守信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享受便利。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全主体、全领域应替尽替。
(四)培育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大力发展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服务等第三方机构,促进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创新,优化信用服务市场布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制定信用服务机构执业规范、评价指引、监管制度。探索公共信用数据授权运营、开放相关规则,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申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主体,创新信用数据产品,推动信用数据产品化、产业化发展。
(五)推进区域信用协同合作。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共建信用长三角平台,推动标准共建、信息共享、监管共为,更大范围推动信用报告跨省通办、省际互用。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交通、文旅、海事等合作领域跨区域联合监管、风险预警。鼓励相关地区积极参与南京都市圈、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等跨区域个人信用积分互认、信用修复异地办理。
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推进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职业教育、高校思政课程、公务员培训、涉企培训。打造信用知识专栏、空中课堂、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宣传矩阵,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政策规定、典型案例,持续擦亮“诚信江苏”品牌。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实践活动,选树诚信之星,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的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方案贯彻落实,形成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健全创新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各城市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后评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引导经营主体、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产业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共建共享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