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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光伏二次备案问题咨询
内容 尊敬的省发改领导您好,我想咨询并请教一个问题,企业房产证面积有3.8万平方,企业自投700千瓦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700千瓦电站已建设成功并成功发电,剩余3万平方厂房面积,企业想用于租赁,并想找第三方投资公司按照集中式发电,请问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可以二次备案?恳请领导给与指导意见,谢谢!
提交时间 2025-08-01 09:12:4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8-07 08:49
内容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同投资主体可以利用不同的厂房屋顶备案并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