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居民小区内部,汽车快充站执行电价 |
内容 | 参照2023-969号文件中,前边一二条中提到的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分时电价,(二)对向电网企业独立报装接电或具备独立受电点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参照1-10(20)千伏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水平执行,以上两点的电价性质区别在哪里,电价是墙内外的区别还是功率的区别,还是是否集中式的区别, 我目前的的疑惑点是我们小区内物业找来一个公司,指定了一个停车区域,并且向供电所独立报装了一块200千瓦电容量的电表,有公司统一管理,扫码启动,面向所有社会车辆来充电的两机4枪,快速充电枪。请问这种规模的场站也是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分时电价,是吗?还是应该执行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 |
提交时间 | 2025-08-04 09:34:2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8-06 17:49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969号)明确,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分时电价。居民住宅小区内,具体以居民住宅小区围墙(即明显的物理隔断或物理分隔)为分界。如果该居民住宅小区未建有围墙,可以用建筑区划红线作为参考,需要强调的是,同样是要建设在服务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车位上的充换电设施,而非建设在对外经营的经营性公共车位上的充换电设施。 因此,判断小区公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是否能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政策,主要取决于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是否是建设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您可结合上述政策要求和所在小区实际,判断您所在小区建设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准确,如仍然存疑的,可向当地供电公司进行咨询,请其上门进行实地勘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